深圳市信息技術應用創新聯盟
Shenzhe?n Infomation Technology Application Innovation Aliance
第一條 聯盟名稱
深圳市信息技術應用創新聯盟,英文名稱:(Shenzhe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pplication Innovation Alliance,以下簡稱SITA聯盟)。
第二條 聯盟性質
深圳市信息技術應用創新聯盟是在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指導下,由深圳市從事信息領域軟硬件關鍵技術研究、產品開發、應用和服務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機構共同響應、自愿參加組成的非營利性聯合體,聯盟掛靠深圳市軟件行業協會。
第三條 聯盟宗旨
聯盟旨在推動深圳市信息技術產業的自主創新和應用推廣,加強供需互動,進一步提升深圳信息技術產業的整體水平和市場競爭力。聯盟接受深圳市產業主管部門領導,加強與國家產業支撐單位的溝通與協作,結合地方優勢繁榮產業生態,積極參與國家信創工作,推動基礎軟硬件廠商、關鍵行業應用和系統集成商搶占市場,助力深圳市打造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特色示范區。聯盟將建設公共服務平臺,匯集各方資源,為入盟企業提供測試環境、兼容認證、產學研合作、技術交流、市場拓展、人才培訓、投融資等多方位的支撐工作,力爭實現資源共享、推動技術協同,營造良好生態環境,助力深圳信息技術產業創新發展。
第四條 聯盟主要工作范圍
1.搭建深圳信創技術合作與產業促進平臺,建立可靠且通暢的溝通渠道,及時傳達國家和地方政府信創相關政策信息,減少參與各方的信息不對稱;
2.開展深圳地區信息產業核心技術發展狀況調研,編制關鍵核心產品目錄,支撐本地相關產業發展政策制定;
3.推動聯盟會員企業開展測試評定,組織企業走向全國市場,開展協同配合和區域合作。
4.組織建立窗口服務平臺,對接優質服務機構,為入盟企業提供兼容認證,測試環境申請、技術輔導、生態合作、投融資對接等服務;
5.動員企業參與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制定,開展貫標和宣傳活動,進行技術甄選,開展區域發展路線研究等工作;
6.組織開展信創領域急需的人才培育、認證等相關工作;
7.推動信創領域的產、學、研、用合作,共同營造健康的生態環境。
8.聯系用戶機構,開展市場推廣工作。
第五條 整體組織架構圖
第六條 理事會
理事會是聯盟的決策機構,由理事單位組成,其中包括輪值主席單位、理事長單位、副理事長單位和理事單位。輪值主席單位由理事長單位輪值,任期為一年。理事可以參加理事會議,行使表決權、選舉與被選舉權。理事會員單位委派人員調整,需要向理事會提供書面通知,并重新委派新的人選。理事會的職權是:
(一)提名、選舉和任免輪值主席、理事長、副理事長;
(二)提名、選舉和任免秘書長、副秘書長;
(三)領導秘書處和各工作組開展工作;
(四)制定并監督內部管理制度的執行。
第七條 秘書處
根據工作需要,聯盟設立秘書處,秘書處設秘書長、副秘書長、干事等。
秘書處在理事會的領導下開展聯盟日常工作,相關人員由理事會提名,理事會授權秘書長或執行秘書長行使下列職責:
(一)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,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;
(二)協調和監督各工作組工作,聯系和協調顧問委員會;
(三)提名各工作組組長、副組長單位,報理事會批準;
(四)提名各工作組專職和兼職工作人員的聘用;
(五)管理本聯盟印章;
(六)撰寫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;
(七)處理其他日常事務。
參考廣東省信息技術應用創新聯盟架構,秘書處設在深圳市軟件行業協會。
第八條 工作組
為更好的溝通企業,協調支撐服務就夠,以工作組模式開展工作,各自承擔不同的具體任務。工作組向理事會負責,日常工作由秘書處協調,工作組形成工作組管理細則和年度工作計劃。
1.企業服務組
企業服務組作為企業會員服務的統一窗口,負責日常聯系企業,建立企業服務平臺,匯集企業訴求,傳遞信創信息,編制產業目錄,支撐政策制定,助力生態合作,開展應用推廣等工作,全面推進深圳地區的信創產業生態建設和產業發展。
2.技術支撐組
搭建測試驗證環境和能力支撐體系,提供咨詢診斷、兼容測試、適配認證以及其他與信創相關的技術保障。對接國家信創相關技術和標準,支撐深圳地區開展宣貫活動,結合本地產業特色開展技術路線和區域標準研究。組織編纂培訓教材,開展信創技術人才培訓和認證。
第九條 聯盟會員
1.聯盟是一個跨行業、跨部門的區域性組織,其會員由相關領域的國內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專業社團所組成。
2.申請加入聯盟的會員單位,須具備下列條件:
1)遵守聯盟章程;
2)在業界有一定的影響;
3)企業會員單位需在芯片、操作系統、整機、數據庫、中間件、辦公軟件、網絡設備、存儲設備、辦公外設方面擁有自主知識產權,或者在電子政務、國防科工、金融、交通、能源、水利、衛生、公安、電信等領域有自主的信息化解決方案;
3.會員單位入會的程序:
1)申請單位提交入會申請表;
2)經聯盟理事會審議批準通過;
3)由聯盟理事會發會員證書。
4.會員單位享有以下權利:
1)參與聯盟各服務平臺工作,并享受各平臺提供的專業服務;
2)參加聯盟各項活動;
3)獲得聯盟服務優先權,如:以優惠的條件獲得聯盟提供的各種服務;
4)對聯盟理事會及其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;
5)聯盟對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和業務活動給予支持;
6)入會自愿,退會自由。
5.會員單位履行下列義務:
1)遵守聯盟章程,執行聯盟決議,積極支持并參加聯盟組織的各項活動;
2)維護聯盟的名譽;
3)可自愿提供對聯盟的資助;
4)完成聯盟交辦的有關工作;
5)對于聯盟的工作積極配合。
6.退會與除名
1)會員單位退會應書面通知聯盟,并交回會員牌匾;
2)對于損毀聯盟信譽的會員單位,經秘書處核實,提請理事會批復后,予以除名。
第十條 信息交流
1.在聯盟內舉辦信息交流會、學術研討會、專題報告會、需求懇談會、招投標活動以及各種培訓班等,會員單位均有優先參加權并在所需費用方面享受優惠的待遇;
2.非會員單位若要參加以上活動或索取聯盟內部編發的信息資料時,需先提出申請,經秘書處批準。
3.非會員單位若要參加以上活動或索取聯盟內部編發的信息資料時,需先提出申請,經秘書處批準。
第十一條 經費來源
1.經費來源
1)聯盟會員單位繳納的會費。
2)聯盟成員根據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分擔的專項活動經費。
3)各級政府給予的引導經費。
4)聯盟成員共同申請的項目經費,企業提供的項目經費,成果轉化服務收入、贊助和其他合法收入。
2.會費標準
1)聯盟輪值主席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萬元。
2)聯盟理事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萬元。
3)聯盟副理事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萬元。
4)聯盟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0元。
5)聯盟成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元。
6)行業協會、民辦非企業單位、支撐機構等,免繳會費。
第十二條 經費使用
1.聯盟會費主要用于聯盟理事會會議費用,以及聯盟秘書處組織開展信息平臺建設、學術交流、技術培訓和其他活動的日常辦公費用、差旅費、交通費、部分人員薪酬、專家費、咨詢費等;
2.聯盟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,獨立核算,專項開支,并接受理事會監督;
3.聯盟秘書處負責財務工作。
第十三條 章程修改
章程的修改,由理事會提交修改方案,交聯盟大會討論通過后生效。
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聯盟理事會。